广东省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0-12-19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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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2月18日至12月2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郑秋莎,联系电话:020-38835956;


       附件1-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检平台及标准化战略)明细分配表

       附件1-2: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及监管)明细分配表

       附件1-3: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及专利奖励)明细分配表

       附件1-4: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监管)明细分配表

       附件2: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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