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 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跨境电商主体规模,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现开展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指导、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截止日期以市商务局收到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为准)。
二、申报对象
(一)依法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其进出口额纳入惠州市跨境电商进出口统计范围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申报单位如有失信行为,视失信行为性质和程度予以相应减少或取消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三、资助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每个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引领型)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成长型)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服务中心、金融结算、快递物流、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对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开展行业标准制定、业务系统建设、场所功能改造、查验分拣线建设等项目资金按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每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做强跨境电商企业
对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每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龙头型)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成长型)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促进跨境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于2021年9月1日一2022年8月31日期间,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整合设计、加工、物流、仓储、金融等资源,对本行业全链条数字化协同平台进行的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按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申报企业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每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推进海外仓布局建设
对认定为省级公共海外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省级公共海外仓奖励金额按照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入库。
对3000平方米以,上的跨境电商海外仓于2021年9月1日一2022年8月31日期间,开展智能仓储建设、业务系统开发、提升末端配送能力、购买海外投资保险和仓库租赁等项目资金按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海外仓补贴金额按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入库。
(六)创新跨境电商营销模式
对满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20个以上,年直播场次1000场以,上,有实际跨境直播电商交易量并具有一定的跨境电商运营能力的直播基地,支持直播基地于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开展场所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开发、多语种跨境电商直播人才培育等项目资金按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基地补贴金额按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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