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市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汇总材料交至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二、申报条件
1.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创业、企业管理等经验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投融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名。
2.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3.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4.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孵化资金且实际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5.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专业型市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少于60%。
6.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
7.上年度毕业企业不少于1家或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以上(含)赛事中获得优胜奖的入驻企业不少于3家。
三、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2021年火炬统计报表和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证明;
(三)运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
(四)孵化器内控管理制度;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八)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投融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毕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情况(适用于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
(//m.auto-fm.com/)成立13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