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2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时间、条件

2022-12-16 16:08
来源:

  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市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汇总材料交至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二、申报条件

  1.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创业、企业管理等经验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投融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名。

  2.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3.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4.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孵化资金且实际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5.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专业型市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少于60%。

  6.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

  7.上年度毕业企业不少于1家或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以上(含)赛事中获得优胜奖的入驻企业不少于3家。

广州市2022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时间、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2021年火炬统计报表和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证明;

  (三)运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

  (四)孵化器内控管理制度;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八)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投融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毕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情况(适用于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pdf (2.9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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