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等要求,现组织开展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
二、申报对象
依法在河源市登记注册,在河源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的企业、商协会以及相关组织和单位等。
三、申报方向
(一)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对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具有孵化、咨询、报关等服务功能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入驻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达到10家,且入驻企业累计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材料
1.申报封面(附件1)。
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近3年内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或在“信用中国(广东)”(http://credit.gd.gov.cn/IndexAction!getList.do)打印近3年内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5.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园区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等。
6.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使用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物业产权,提供物业产权证明材料;如租赁第三方物业运营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入驻园区的企业清单(附件3)。
8.每个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入驻合同复印件。
9.跨境电商业务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或海关单证汇总清单(如采用清单申报模式无法提供报关单的,可提供相关报关数据)等复印件。
10.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支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经营成本,以企业实际开展业务数据为主要依据,择优选择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用于入驻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建设独立站、注册自主品牌境外商标、产品开发和国际认证、营销推广、物流仓储、融资、人才培训等跨境电商综合费用支出的30%,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封面(附件1)。
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近3年内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或在“信用中国(广东)”(http://credit.gd.gov.cn/IndexAction!getList.do)打印近3年内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5.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等。
6.跨境电商业务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或海关单证汇总清单(如采用清单申报模式无法提供报关单的,可提供相关报关数据)等复印件。
7.费用支出汇总表(附件4)及相对应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
8.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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