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10号)、《东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建立“链长”通过“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传导机制,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提升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构建良好产业生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有效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东莞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其他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领军地位: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属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省大型骨干企业或其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的企业。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经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其中在市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申报材料
1.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
2.重点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申报重点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5.最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等、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目录;
6.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8.“信用东莞”(https://credit.dg.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9.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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