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开放服务,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珠科创〔2019〕75号)规定,现开始受理申报2022~2023年度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3年1月10日-2月17日。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提醒单位管理员在2月17日17:00前在申报系统完成在线审核提交。
二、申报类型
专题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企业类);
专题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公益类)。
三、申报条件
1.珠海市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申报单位重视技术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申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领先,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技术开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且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高水平的工程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0%;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10%。
5.申报单位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150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6.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并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
7.内部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
8.对拟组建的工程中心制定了明确的研究开发规划和目标,并能积极组织实施。
9.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真实、合法,并要求在形式审查及其后多轮评审中都设真实性审查,未获通过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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