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建设,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依据《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湛科〔2019〕94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材料,将申请材料报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式五份报送湛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应符合《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必须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http://www.gdfhq.org/frontend)登记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孵化器可支配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孵化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资金使用案例。
6.孵化器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简介及证明材料;机构人员清单。
7.在孵企业清单、在孵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8.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管理和运营制度、创业导师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和入孵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9.场地布局、基础条件、硬件支撑情况证明材料。
10.广东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复印件。
(二)申报市级众创空间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湛江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众创空间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清单。
5.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管理和运营制度、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创业导师聘任协议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6.众创空间可支配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7.场地布局、基础条件、硬件支撑情况证明材料。
8.与入驻创客、创业团队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及典型孵化案例的证明材料。
9.广东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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