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有关要求,为编制我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现请各地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时间
请各地抓紧组织申报,于2月底前将项目信息表(见附件)报我局,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gdnyj_xny@gd.gov.cn。本年度省暂不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地方如有需要,可自行组织竞争性配置,并于7月底前将项目报送我局。
三、申报条件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完成首次质量监督,并获得电网企业接入系统批复或签订临时并网协议,复合性光伏项目还需编制可行的农业种养方案并获得专家评审意见。
(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性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涉及禁止开发建设的范围;取得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意见;基本落实建设条件、排除颠覆性因素、取得相关部门初步意见,具备年内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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