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潮发[2021]6号)和《2022年关于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措施实施方案》(潮商务 [2022] 40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相关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现就做好2022业务年度支持项目的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报送所属辖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备案,同时汇总(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送市商务局申报,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二、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扩大重点商品进口项目。对我市企业扩大对自然资源、能源资源、先进技术设备、生活消费品等产品的进口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2、支持贸易业态加快发展项目。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流通型企业外贸实绩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3、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对我市企业参与我市组织的线上线下重点展览会等开拓市场活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4、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5、支持区域品牌宣传推广项目。对我市商协会在境外对区域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对在境外注册集体商标和宣传推广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三、奖励标准
(一)2022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项目)
对参与重点境内外线上线下展览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单一展位费给予最高1万元的资助,单次展会最多给予4个展位的资助。项目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给予支持。
(二)2022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1.对2022年度一般企业类投保保费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最高20%、8万元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低于0.1万元的不予资助(根据粵商务贸函(2022) 197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原“小微企业类”升级调整为“普惠平台类”,普惠平台类企业投保信保项目由省统一给予资助)。
2.对2022年度外贸企业资信调查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0.6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低于0.1万元的不予资助。
3.对2022年度“走出去”企业缴纳的海外投资保险保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30%、3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2021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域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1.对商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加我市重点国外展览会,在展馆进行区域品牌宣传推广产生的集体特装费用、公共展位费和广告宣传制作费,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2.对在境外注册集体商标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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