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力度
(一)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①抓紧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②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减免增值税、减免“六税两费”,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二)降低企业、职工社保缴费负担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
(三)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
经营困难的缴存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二、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五)减轻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负担
①对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应减尽减。
(六)强化贷款风险保障
①年度额度为10亿元的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合作银行机构发放的10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普惠贷款,在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时给予合作银行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
②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对合作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30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在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时给予合作银行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
(七)加大融资担保支持
①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②取消市融资再担保公司对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收费。
③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
(八)进一步提升融资便利度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九)加大专项再贷款支持力度
鼓励广州地区银行机构积极争取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持续提升融资综合信用服务成效
推动“信易贷”“粤信融”“中小融”等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主动对接服务小微、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新型农业经营等市场主体融资需求。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①对缺工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提供针对性服务。
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广州重点企业每成功介绍1人按每人400元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累计申领不超50万元。
(十二)继续发放就业补贴
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等,切实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十三)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向符合条件的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进行贴息。
(十四)支持和引导新就业形态发展
①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②扩大“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等公益站点覆盖范围。
四、加大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力度
(十五)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
①完善用水用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供水价格改革,最大限度压减供水供气层级。
②做好电力运行监测预警,推动村级工业集聚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切实降低企业电力成本。
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凭“信用广州”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可替代物业产权证明进行用电报装。
(十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①落实促进航空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②安排资金1.5亿元,扶持奖励新增外贸航线、外贸班轮箱量增长、进出口企业完成箱量等。按考核年度完成海铁联运集装箱量进行奖励。继续实施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和引航费的优惠政策。
(十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①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力度,确保2023年工业仓储用地供应量不少于815公顷,占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少于26%。
②加快推动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供应,推动实现产业项目“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常态化。
③建设一批低于市场价租赁和出售的政策性标准厂房,研究推动“工业上楼”。
④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除按规划提供公益性用地外,无需再移交经营性用地给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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