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我局制定了《肇庆市2024年省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工作细则》(附件)。请各地工信和园区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共建有关政策和工作细则,尽快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须将完整的申报材料(含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光盘,一式8份)报送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除了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外,需于3月17日24时前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 )填报申报材料。
二、奖补标准
单家企业奖补金额=该企业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40%/20%(企业投产第 1-3 年按照 40%计算,企业投产 4-5 年按照 20%计算)。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额以税务机关提供的实际缴纳入库数据为准。奖补资金金额按会计年度计算。
三、申报条件
1、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相关分支机构,且在省产业园所在地纳税。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税收等经济数据已纳入相应省产业园数据统计。
3、投资项目不得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发展、限制发展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4、申请单位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不接受联合申报。
5、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于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
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联合惩戒对象与广东黑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6、企业项目不存在违反省、市产业共建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文件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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