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市倍增办计划在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23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网址:https://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平台注册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正式用户(具体指引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和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主要面向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类企业”),同时兼顾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软件类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申请表;
(二)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申报企业承诺书;
(三)企业简介(WORD格式)
(四)企业倍增发展方案;
(五)上传相关统计报表(EXCEL格式打包成一个压缩包);
(六)上传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电子版(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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