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珠海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计划》,推动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根据《珠海高新区孵化载体场地租金补贴实施细则》(附件1),我中心拟开展高新区孵化载体招商项目准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批次备案受理从即日开始,申请备案单位须在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经高新区金银湾未来科技沙龙专项路演评委评估得分70分(含)以上的项目,按照《珠海高新区孵化载体场地租金补贴实施细则》孵化载体招商项目准入要求,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备案申请。
三、准入要求
(一)档次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实缴注册资本在 1000 万人民币(含)以上。
2.经发改部门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700 万元(含)以上。
3.获国家科技、工信、人社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项目,或获高新区“菁牛汇”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项目。
4.市独角兽企业。
5.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500 万元以上。
6.市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资金 1000 万元(含)以上项目
(二)档次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实缴注册资本在 500 万人民币(含)以上。
2.经发改部门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
3.获省、市科技、工信、人社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项目。
4.市独角兽潜力企业或独角兽种子企业。
5.市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团队。
(三)档次三,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人民币(含)。
四、补贴标准
(1)档次一:给予场地租金(含管理费)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 60 元,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 2500 平方米。
(2)档次二:给予场地租金(含管理费)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 30 元,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
(3)档次三:给予场地租金(含管理费)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 15 元,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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