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中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现开展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四期)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2023年4月2日前按照申报程序在网上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4月6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二、支持对象
在中山行政区域内依法商事登记注册成立、依法纳税、依法收付汇,从事9610、1210、1239、9710、9810等海关监管代码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并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业务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一)鼓励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
1、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全自营交易平台
针对企业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1亿美元及以下的部分,按每1美元0.03元的标准奖励平台运营企业;1亿美元以上部分,按每1美元0.05元的标准奖励平台运营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2、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非全自营交易平台
进驻企业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如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门槛,则分别按照每1家1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标准奖励平台运营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鼓励跨境电商形成规模效应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此项可与其他项目同时申请,且可与年度最高奖励金额累加计算。
2、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规模
对企业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1亿美元及以下的部分,按每1美元0.03元的标准奖励企业;1亿美元以上部分,按每1美元0.05元的标准奖励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鼓励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
1、支持企业开展保税展示展销业务
一次性奖励保税展示展销中心运营企业10万元。此项可与其他项目同时申请,且可与年度最高奖励金额累加计算。
2、支持企业拓展保税展示展销业务
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保税进口销售额如达到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则分别按照展示展销中心经营面积20元/m2/月、50元/m2/月的标准奖励保税展示展销中心运营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
对新增列入国家级、省级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海外仓运营企业300万元、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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