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2022年度风险投资机构经营贡献奖、风投精英奖申报时间、奖励

2023-03-14 10:51
来源: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现组织申报风险投资机构2022年度经营贡献奖、风投精英奖。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将于2023年4月12日至4月18日开放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风投机构填报《涉税信息授权声明》(见附件),并于3月24日18时前将《涉税信息授权声明》盖章扫描件发送邮箱gzkfqjrzx@hp.gov.cn。逾期未反馈的,本次将不予以受理后续申报材料。

  二、申报项目

  (一)经营贡献奖励(风投10条2.0)。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四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予以奖励。

  (二)风投精英奖(风投10条2.0)。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五条规定,对获得经营贡献奖励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每家不超过10名人员风投精英奖。

广州黄埔区2022年度风险投资机构经营贡献奖、风投精英奖申报时间、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经营贡献奖励(风投10条2.0)

  1.对当年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风投机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予以奖励(含风投精英奖)。

  2.对当年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或利润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风投机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0%予以奖励(含风投精英奖)。

  3.对本办法实施后新设立的风投机构,连续3年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含风投精英奖)。

  4.经营贡献奖励金额每家风投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5.风投机构收到经营贡献奖后,应按不低于50%的比例发放给该风投机构或其委托管理人的管理团队或骨干人员。因奖励金引起的税收,由机构或个人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6.风投机构同时申请经营贡献奖和风投精英奖的,经营贡献奖将在扣除风投精英奖后一次性拨付给机构。

  (二)风投精英奖(风投10条2.0)

  每家风投机构的风投精英奖名额不超过10名,按申请人员从该风投机构获得的工资薪金、股息和红利应纳税所得额的1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合计最高不超过该风投机构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区金融主管部门根据奖励标准计算出奖励金额后,按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再将税后奖励金额直接划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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