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64号)、《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放引领创新驱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顺委发〔2016〕7号)、《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和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佛科函〔2020〕112号),杏坛镇政府在2019年8月13日制定的杏府办发〔2019〕41号文已实施执行一年时间,根据上级有关新的要求和实际执行过程情况,为更好发挥创新基金的引领效应,加大推进我镇企业科技创新步伐、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实施办法进行部分修订。
一、对本办法第二章第三条(三)进行修订,对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增加通过申请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三、增加对辅导培育杏坛镇企业申报高企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补助。每成功申报1家补助1万元,每个机构成功申报超10家的另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每个机构不超过25万元。
四、增加对杏坛镇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杏坛镇并完成落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特此说明。
顺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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