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南府办[2022] 1号),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标准化类、知识产权类)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0时至4月16日24时。申报系统到期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标准化类
1.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3.地方标准制定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申报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
4.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社会团体、标准联盟正式批准发布南海区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并有效实施六个月以上,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并有两家以上企业声明公开采用实施。
团体标准(联盟标准)项目由在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第一起草单位申报。既是团体标准又是联盟标准的,只能申报一次区级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不得重复申报。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由于标准发布与正式出版时间差等客观原因未能申报2022年项目的,可申报本次项目。
5.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并积极开展工作;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积极开展工作;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并积极开展工作。
6.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
7.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标准项目。
8.“一带一路”区域标准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一带一路”区域标准项目。
9.湾区标准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主导制定的大湾区标准,标准实施效果良好并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大湾区标准项目。
10.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2022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且该标准在企业实际生产中实施。
11.“佛山标准”项目。对通过2022年度“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获得“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的。
(二)知识产权类
(1)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扶持;
(2)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
(3)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扶持;
(4)中国专利侵权诉讼扶持。
中国专利奖扶持、广东省专利奖扶持、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扶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扶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扶持等项目另行组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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