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我局启动2022年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8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申请本扶持的跨境电商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
三、资助标准
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同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对我区对外贸易产生实际贡献分别给予扶持。上年度无基数的,以4000万美元作为基数。具体标准如下:
1.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给予60万元扶持;
2.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2亿美元以下,给予120万元扶持;
3.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2亿美元以上,给予240万元扶持;
4.企业申请扶持资金总额超过5000万元时,按比例分配资金,计算公式如下:扶持金额=对应档次扶持资金*(5000万元/企业通过审核的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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