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4年省先进制造业(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申报时间、奖励

2023-03-27 17:15
来源: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4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 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并于2023年4月10日24:00前确认提交,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二、申报对象

  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达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并且项目按照《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完成审查并通过测算。

东莞市2024年省先进制造业(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申报时间、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奖励比例计算主要依据:1. 省下达本市的资金预算总额;2. 申报项目符合核算要求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总额。

  (二)申报项目在本政策执行期间所获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期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主要按照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向省申请资金预算总额。

  (三)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帐管理,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项目所获取的奖励资金予以清算收回,具体清算办法待省出台具体指引后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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