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办法》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及审核。
二、奖励标准
(一)国际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
支持松山湖单位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评审,按所获立项单位分配金额的1:1最高给予1000万元配套支持。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奖励
支持松山湖单位及其科研人员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按照所获立项单位资助金额的1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企业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补助
支持企业独立、联合或委托国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每年评选择优补助不多于10家企业,按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四)国际高水平源头创新成果奖励
支持松山湖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论文,对松山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给予松山湖单位的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每篇合计10万元奖励;对松山湖单位为第二或之后署名单位的论文,给予松山湖单位的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每篇合计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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