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哪些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技术力量强,财务制度健全,资信度高,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且自筹资金是申请市拨经费的3倍以上,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3.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在研未验收)和申报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往年度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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