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广东省商务厅制定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现将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装订胶印成册)及电子版(U盘报送)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服贸科,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二、奖励标准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数字服务(ITO)业务规模排名靠前、综合竞争力强,且支持期内外包执行金额同比正增长的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支持期内外包执行金额同比正增长,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贴息支持。
获得第(1)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获得第(2)项资金支持。
(二)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
对企业在支持期限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且出口金额同比正增长,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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