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1〕93号,中商务规字〔2021〕3号),为做好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完成申报即可,无需等待网上审批通过),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每页均加盖公司公章并盖骑缝章)于4月17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二、支持内容
1.鼓励进口。
2.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3.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
4.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三、奖励标准
(一)鼓励进口
1.对支持期间年进口额在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之间的进口创新平台,对其在支持期间为提供公共服务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40%的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支持期间年进口额在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进口创新平台,对其在支持期间为提供公共服务发生实际费用给予50%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线下展览组织者:
(1)组织线下参展支持。按照每组织1家企业参展即给予1000元的补贴标准,对线下展览组织者予以支持,单个线下展览组织者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统一特装支持。针对中山区域宣传方面的特装,按照统一特装费用支出的50%对实际承担统一特装费用的线下展览组织者予以奖励支持,单个线下展览组织者的统一特装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在境外自办符合支持范围的贸易型展览的场地租赁支持。线下展览组织者,除可获上述两项支持外,按照场地租赁实际支出费用的70%(仅限中山参展企业参展面积)给予支持,单个线下展览组织者单个展览项目租赁费用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线下参展企业:
(1)线下参展支持。对参加符合支持范围的境外展览的线下参展企业,根据下列档次获得支持:
①对参加由市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市贸促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发文牵头组织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境外展览的(招展文件中已明确针对展位费等参展费用给予补助或免除展位费等参展费用的除外)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5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②对参加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市贸促会确定的重点境外展览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0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③对参加“一带一路”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举办的境外展览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15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2)特装支持。按照线下参展企业的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可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重点线上展会参展企业:
本项目为省级及以上鼓励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上展会的配套扶持资金。对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上展会参展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所获得的省级及以上部门核准下拨的扶持资金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且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线上参展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用。
(三)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
1.对应诉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且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且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
2.对应诉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案件且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对小微企业专项以外的投保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
按其实际缴纳年度保费给予30%的资助,每家一般企业支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总保费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支持(小微企业专项省已全额补助,市资金不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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