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申报奖励、条件

2023-04-18 16:27
来源:

  根据《关于实施“2023年重点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及“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的通知》(东工信〔2023〕66号),现组织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企莞家”平台申报网址:https://im.dg.gov.cn。

  二、资助标准

  (一)针对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收账款信用贷款,按应收账款融资额,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贴息1个百分点(年化)。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付利息。融资额与应收账款额不一致的,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资助。

  (二)资金(项目)审核时贷款合同未全部结清的,只对2023年度实际融资天数产生利息部分进行资助;如一次性全额收息(付息),则分摊计算。

  (三)本项目优先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四)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可适当调整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

东莞市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申报奖励、条件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是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年营业收入低于4亿元。

  (二)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获得在莞银行机构发放的信用贷款(含应收账款转让、质押和供应链保理)。单笔贷款融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含),放款日期、利息支付日期均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贷款期限1个月(含)以上。限人民币贷款。

  (三)同一贷款合同无重复申报国家、省、市的贴息资金。如本项目已立项或拨付资金的,企业以申报其他贴息专项为理由提出放弃资助的,不予处理。

  (四)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无反映申报单位存在信用不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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