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有关精神,加强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增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办法》(珠科创〔2022〕96号)(附件1),现就2023年全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此通知发布之日起,系统全年受理入库申请,每半年审核公示一批入库机构,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支持标准
1.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牵头成立科技服务机构专业组织或联盟,支持和指导科技服务机构专业组织或联盟对入库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星级评定。
2.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入库科技服务机构的培训、交流,搭建合作交流平台。
3.对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各区(功能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4.各区(功能区)可对初次评为星级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或奖励。
5.鼓励各区(功能区)将入库科技服务机构纳入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
6.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大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培育力度。
三、入库条件
(一)符合《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办法》规定的科技服务机构,且从事科技服务1年以上;
(二)科技服务业务收入占营业总额60%以上、或者年科技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提供科技服务相应的资质和设施设备;
(四)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服务内容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或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五)有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六)经营状况良好;
(七)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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