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项目入库时间、奖励

2023-04-20 11:37
来源: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和《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普惠性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及支持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测算项目工作指引》和《支持项目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装订成册,测算项目、支持项目均请于2023年6月26日前报送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奖励标准

  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不含税)为依据核算固定资产投资额,并提供此期间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为佐证材料。根据核定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
       2.支持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政策实施期满后,对已列入测算的项目因累计未能按规定完成5亿元以上投资,因此造成省要求清算收回奖励资金的,按照省的清算收回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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