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要求,现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对应向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9日至2月4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 020-38823731。
附件:
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分配方案表.xlsx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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