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号)要求,现就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5月25日。
二、参展企业条件
1.企业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获得海关备案编码。
2.企业应出口与所申请展区对应的商品,且过去两年, 该企业相关商品平均出口额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
3.企业应持有所有人为中方法人或自然人的有效境外注册商标。
4.企业近三年来无违法、严重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没有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或索赔。
5.企业应积极配合商务部开展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6.符合上述条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申请和使用品牌展位:
(1)国家商务、环保、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外汇、安监、药监等部门通报、公告或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且在通报、公告或处罚期限内的;无明确期限的,按通报、公告或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2)自上次品牌评审以来被司法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
(3)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广交会展位,涉及贸易纠纷投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广交会其他规定,被广交会取消参展资格并处于处罚期限内的。
(4)因参展表现恶劣、拒不服从广交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或违反其他广交会相关规定,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广交会处罚并处于处罚期限内的。
(5)伪造品牌展位申请材料的,在下次品牌展位全面评审前,禁止申请和使用品牌展位。
三、展品条件
1.展品须符合所申请展区的展品目录,详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
2.展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已签订合法使用许可合同。
3.符合上述条件,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1)在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监等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
(2)被司法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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