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人才“凤凰计划”若干措施(试行)》(珠高党〔2018〕80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1日9时至2023年6月10日24时。
二、申报对象
凡是在高新区主园区内主导产业企业(不含分公司)工作,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2022年度高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三、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资格条件
高新区主园区内的主导产业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高新区主园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主导产业企业工作,并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2021年在高新区的纳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收入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在高新区连续缴纳个税,且当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个税纳税所属地为高新区;
3.截止申报之日,申请人须在高新区正常就职。
四、奖励标准
(一)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区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代产业人才,根据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二)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目录,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代产业人才,区财政按上一年度个人对我区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三)在我区年产值或营业收入排名前20、且上一年度增长率10%以上,并对我区发展做出重大经济贡献、符合区主导产业目录的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区财政按上一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对我区经济贡献的200%给予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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