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深度服务科技企业,现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组织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6月22日17:00。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
(二)申报类型选择“瞪羚企业”。
(三)申报瞪羚企业的高企不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
(四)申报瞪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成立时间不早于2013年1月1日。
2.2022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10% 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2021—2022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2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3倍,但不能小于0(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2022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50%)。
近两年(2021—202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
三、扶持措施
瞪羚企业在高企扶持措施的基础上可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一)研发投入补助。市级财政按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 5%的比例进行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镇 (街) 财政根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按 1:1 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二)科技展会补贴。对参加经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同意的境内外科技展览会(市商务局发布的《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除外)的企业,给予展位费 (含场地、基本站台、桌椅、照明)特装布展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 50%的补贴,其中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 600 元,省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 1000元,境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 2000 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 1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 50 万元
(三)提供产业用房。优先享受孵化器产权分割用房,瞪羚企业可优先购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产业用房,对入驻时限不作要求;新型产业用地 (MO)贡献的产业用房可优先低成本安排瞪羚企业入驻,优惠入驻时间不超过两年,具体实施参照新型产业用地 (MO) 项目贡献产业用房管理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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