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现将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材料。
二、评价范围
120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材料要求
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至(六)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附件1)、纸质及电子材料编制要求(附件2)等提供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参照附件3编写)。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及其他行业见附件4-1(附表1),建筑业见附件4-2(附表1))。
(三)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参照附件5编写)。
(四)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带统计局水印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六)企业报告年度(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七)企业报告年度(2022年)纳税证明。
(八)评价表相关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制造业及其他行业参照附件4-1(附表2-9)列表格式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建筑业参照附件4-2(附表2-9)列表格式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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