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展2023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及受理时间
(一)非总部制造业企业落户奖、非总部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技改后奖补、产业联动发展奖、资金配套6个专题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23年5月15日-6月9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6月7日。
(二)非总部制造业企业高管人才奖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23年6月26日-7月7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7月7日。
二、奖励标准
(一)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落户奖
1.外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2.内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世界1000强企业投资),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4)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奖励1200万元。
(二)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按照企业2022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10%予以奖励。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亿元给予补助。
(四)技改后奖补
以项目完工前一年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从完工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申报当年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予以奖补。
(五)产业联动发展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当年累计购买产品总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资金配套
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的制造业企业,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七)企业高管人才奖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
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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