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江门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江科〔2020〕117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3年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主要面向2022年度我市通过省科技厅认定(或立项)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7:00,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17:00。
二、资助对象
2022年度我市通过省科技厅认定(或立项)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资助金额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50万元。平台依托建设单位属于市有关单位的,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属于蓬江区、高新(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的,由市本级、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担;属于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的,由市本级、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已获得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资金或2017年省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补资金的单位,已资助部分不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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