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创客广东”梅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条件、奖励

2023-05-22 10:46
来源: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七届“创客广东”大赛的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12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积极引导作用,激发小微企业和创客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与转型升级,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梅州市将举办第七届“创客广东”梅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领域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 号)、《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家电、新材料(包括先进材料、前沿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机器人、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等8个参赛领域。

第七届“创客广东”梅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条件、奖励

  二、参赛条件

  1.企业组

  (1)在广东省内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4)往届“创客广东” 地市(专题)赛及更高一阶段赛道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得参加本届赛事。

  2.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的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或授权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4)往届“创客广东” 地市(专题)赛及更高一阶段赛道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得参加本届赛事。
 

  三、奖项设置

  1.企业组决出一等奖1名,给予现金奖励20000元;二等奖2名,分别给予现金奖励10000元;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现金奖励5000元;优秀奖4名,分别给予现金奖励2000元,共计63000元。同时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2.创客组决出一等奖1名,给予现金奖励10000元;二等奖2名,分别给予现金奖励5000元;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现金奖励3000元,共计29000元。同时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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