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59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中山市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题一:技术合同登记补助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技术合同登记方。
二、补助范围
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于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时间内获得认定通过的技术合同,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技术交易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二)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合同项目没有申报享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四)合同项目的研究、服务内容已真实开展,并取得了完全或阶段性成果。
三、补助额度
按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技术履约额不超过3%进行补助;单个合同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合同技术履约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前。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6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
专题二: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服务补助
一、申报对象
经申请批准设立的我市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
二、申报条件
各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于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时间内在我市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且登记的合同获得市科技局认定通过。
三、补助额度
各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按其2022年完成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的0.5‰进行补助,每个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
专题三: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22年通过“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我市登记注册企业。
二、补助额度
对规上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规下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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