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 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等环节,东莞华络电子有限公司异地搬迁后仍符合 条件。现对该批异地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为民、李德念
电 话:020-83163873
传 真:020-83163879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附 件:
广东省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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