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时间、条件、奖励

2023-05-25 14:45
来源: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 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3〕30 号)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系统于5月29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6月9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

  (二)企业将区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6月13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时间、条件、奖励

  二、2024年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1.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省工信厅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

  2.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州市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创客广东”大赛

  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2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或“创客中国”大赛全国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州,自获奖之日起1 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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