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肇庆赛区)暨肇庆市第八届“星湖杯”创新创业大赛时间、条件、支持政策

2023-05-30 17:46
来源:

  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35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十一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3〕452号)等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肇庆市实际,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举办2023年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肇庆赛区)暨肇庆市第八届“星湖杯”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赛时间

  注册截止日期:2023年6月16日;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6月23日。

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肇庆赛区)暨肇庆市第八届“星湖杯”创新创业大赛时间、条件、支持政策

  二、参赛条件

  (一)企业组

  1.企业为肇庆市内注册,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4.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 2022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入围省领域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6.在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7.在往届省赛或市赛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参加本届大赛。

  (二)创新团队组

  1.在报名时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6人。

  3.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4.在往届市赛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参加本届大赛。
 

  三、支持政策

  (一)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参赛队伍给予创新创业奖金。比赛成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参赛企业推荐晋级省领域赛。

  (二)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

  (三)择优推荐给大赛合作投资基金、创投机构等。

  (四)择优推荐给大赛合作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大赛举办期间将组织配套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包括宣传、辅导培训、路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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