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禅城区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2〕1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8日。
二、受理条件
在禅城区范围内从事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或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优化提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上一年度在禅城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分公司。
三、支持引进优质数字经济企业落户
(一)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数字经济类企业总部、控股子公司,按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2亿元。扶持对象须承诺落户次年起5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10亿元,如上述5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10亿元,则须在第6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二)对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非本区良好经营满2年的企业将工商、税务登记迁移至我区或设立控股子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扶持对象须承诺落户次年起5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5亿元,如上述5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5亿元,则须在第6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三)对已认定为国家级、广东省级、佛山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非本区良好经营满2年的企业将工商、税务登记迁移至我区落户或设立控股子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奖励。扶持对象须分别承诺落户次年起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3亿元、2.5亿元、1亿元,如上述5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其承诺主营业务总收入,则须在第6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四)对已入选广东省、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非本区良好经营满2年的企业将工商、税务登记迁移至我区落户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对象须分别承诺落户次年起5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8000万元、5000万元,如上述5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其承诺主营业务总收入,则须在第6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五)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类非本区良好经营满2年的企业将工商、税务登记迁移至我区落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对象须分别承诺落户次年起 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上述5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其承诺主营业务总收入,则须在第6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六)对经区招商部门认定的新落户佛山数字经济创新集聚区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如实际租金低于这一标准的,按实际租金),最高补贴面积不超2000平方米的标准,按不超过年实际已支付总租金给予一次性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家企业累计租金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扶持对象须承诺落户次年起5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2亿元,如上述5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2亿元,则须在第6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四、支持培育数字经济企业成长壮大
(一)对主营业务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长部分的80%予以奖励。已享受上述第四条奖励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条款奖励。支持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数字出版、数字创意文艺创作与表演等数字文化企业做强做大,具体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14 号)执行。
(二)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 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在佛山数字经济创新集聚区范围内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自营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 1000 元,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 1 次,最高扶持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深入应用云服务产品,在贯彻执行《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1.对禅城制造企业购买使用已入选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禅城区服务商企业上云用云应用产品的,按照已获得《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扶持资金额的 10%给予补助,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 100 万元,其他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 50 万元。
2.对已入选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禅城区服务商企业为禅城区外佛山市内的企业提供上云用云应用产品服务的,按照被服务的企业已获得《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扶持资金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禅城区服务商企业每年补助上限 100 万元。
(四)支持数字经济人才发展。支持培育和引进数字经济领域学科带头人、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健全留才和服务人才的工作机制,对数字经济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研究资助、安家落户、子女入学等保障资助。具体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第二版)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18号)等相关人才扶持政策执行。
五、支持推进数字经济集聚发展
支持数字经济园区、载体建设,对入驻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数量达到30家、50家以上的产业园区、载体,分别按100万元、200 万元给予园区、载体的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同一园区、载体在政策有效期内最高累计扶持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园区、载体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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