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截止时间
请于2023年7月7日前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各两份(含电子版一份)报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二、试点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试点承担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 (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申报国家级试点原则上以省级试点通过验收为基础。
(一) 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2.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支柱性服务行业,充分体现试点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特色及优势。
3.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50%。
(二) 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3 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 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
3.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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