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黄埔区金融创新发展,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2〕1号)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资助事项。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6月9日。
二、申请条件
《政策措施》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注册(含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和运营,在本区实际办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际运营期限满一个完整年度、依法在各级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登记设立,以金融部门(含我区金融主管部门,以及上级金融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沪深交易所等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知名金融类院校)作为行业主管单位的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
本办事指南中的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是指:协助我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创新服务水平、推进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促进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申请单位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税务注册登记、不减少注册资本。若申请单位违反承诺,应将按照本项扶持政策所获得的扶持资金予以退回。
三、资助标准
每年对在本区注册并经区金融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用于其开展金融创新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事项和活动。扶持金额计算精确到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其中:
(一)区金融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上一年度的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可参考基础项(“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发挥作用”)、加分项设置若干项指标,达标指标数量占基础项指标数量60以上的,视为考核通过。
(二)资助金额不超过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实际发生费用,实际发生费用是指专职工作人员经费、办公费用、场地费用、活动策划组织费用、会务费用、信息资料费用、专家咨询费用、宣传费用、金融创新业务相关费用、其他工作所需且合理的费用。
(三)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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