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不断提升佛山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商务字〔2021〕29号)和《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佛商务公平字〔2021〕1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方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8月5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二、支持对象和支持时间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
对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美国“337”调查等各类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支持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
(二)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项目
对参加赴国外开展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磋商工作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等给与支持。支持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以实际出访时间为准。
(三)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项目
对2022年度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给予分档支持。考评工作站的工作期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我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二)遵守国家、省、市公平贸易工作规定,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公平贸易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三)具有较为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四)申报项目资料齐全、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支持标准
(一)对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美国“337”调查等各类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社会组织,支持金额不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对同一案件的复审、再调查应对等按照新立案件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二)对参加赴国外参与国际贸易摩擦磋商工作的企业等给予支持。支持范围限于磋商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往返机票、住宿和签证费用,费用标准参照行政机关人员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每个申请单位每次获得补助不超过2人次,每人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三)对单个申请单位就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级同类专项资金但未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可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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