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关于印发<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组通〔20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揭阳市骨干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31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骨干人才所在单位即申报单位的条件:工商注册地(或法人单位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上一年度统计关系在揭阳市;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
(二)骨干人才即申报人的条件:须就职于揭阳市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1、本市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2、本市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3、市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工业和软件技术产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贸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农业产业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4、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5、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申报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上述第4项人才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每年在本市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以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申报时仍在申报单位就职。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发展领域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奖补。按照《印发广东省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0〕169号)中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央、省、市县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60%、20%、20%的规定,2023年骨干人才奖补资金的发放标准为:骨干人才个人2022年度在揭阳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2月)入库金额(总库)揭阳市县分享部分的50%,计算公式为:2023年骨干人才奖补金额=骨干人才个人2022年度在揭阳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2月)入库金额(总库)×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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