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潮农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31日。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1.原则上是县 (区) 级农业龙头企业。
2.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3.申报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4.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相关经营规模、效益等数据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 (具体指标见附件),综合得分(含政策加分项)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三、支持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以该部门名义授予“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经认定公布的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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