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东省工业设计能力创新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
(一)支持对象
1.新增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工业设计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珠三角地区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设的设计服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
(二)入库要求
1.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2.新增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运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计机构的项目主体须为当地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4.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1.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支持珠三角地区工业设计机构、企业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设独立的设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
2.研究院项目按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每家支持400万元,省级研究院成功创建国家研究院后每家再支持600万元,按照认定的级别直接进行奖补。
3.设计机构项目支持3个左右,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人员投入总额的50%(含税),单个项目支持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
(一)支持对象
1.集中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业设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实力较强的机构。
2.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展大型设计产业对接活动的设计机构、院校、协会等
(二)入库要求
1.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2.项目实施主体应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院校、协会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4.产业对接相关活动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1.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通过推广整体设计服务及举办大型设计产业对接活动,加快推动设计成果产业化落地,助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设计服务项目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签约费用的30%奖补,支持5家左右企业、机构集中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每家企业(机构)支持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
3.产业对接项目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活动费用的50%奖补,支持3场左右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大型产业对接活动,每场活动支持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三、入库申报时间
请各地抓紧开展入库相关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7月10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等报送省工信厅(生产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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