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风投机构落户奖申报时间、条件、资助奖励

2023-06-20 11:38
来源: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以下简称“风投10条2.0”)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风投机构落户奖。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
 

  二、风险投资企业落户奖励(风投10条2.0)

  (一)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的风险投资企业。

  (二)资助标准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三条第一、二款有关规定,对“风投10条2.0”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的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按其实际投资本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给予风险投资企业或其委托管理人30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黄埔区风投机构落户奖申报时间、条件、资助奖励

  三、风险投资管理企业落户奖励(风投10条2.0)

  (一)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

  (二)资助标准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三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按其注册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收取管理费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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