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依托本行业或者本技术领域内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组建的,具有较完备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拥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对本行业或者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能够为依托单位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
申报时间:5月17日-6月16日
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区块链、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深地深海、空天技术等。
对于已布局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细分领域,不进行重复布局。
支持方式: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择优认定。按照依托单位上两年度研发经费之和扣除同期财政补助部分后50%的资金,经核定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历年资助企业数:
2022年公示13家企业;
2021年公示23家企业;
2020年公示11家企业。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业。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已承担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重叠认定。
2.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已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复,统一命名为“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
3.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下同)每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药品注册批件等)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5.申请组建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高端科研人员。 专职高端科研人员不得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以及市级科技创新载体。 6.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7.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8.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9.申请单位及科研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通过名单、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另外,请注意:
市工程技术中心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提交上年度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无正当理由拒绝填报提交年度总结和计划的,视为自动放弃市工程技术中心资格。
市工程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情况和建设绩效,市科技创新委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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