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地工信部门于7月7日前将《2023年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统一报市工信局(民营经济科);于8月11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科)。
二、申报条件
(一)应在肇庆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
(三)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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