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的规定,开展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资助受理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二、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
(一)参与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属于参与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8万元资助。
(二)参与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8万元资助;属于参与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
(三)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三、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工程资助项目(建立内部最高计量标准)
(一)每项新建立的计量标准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5万元;
(二)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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