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遴选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2.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
3.有效期已满或2021年即将到期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愿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须在此次申报。
二、遴选条件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2,申报市“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第三、四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广东”东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
三、遴选流程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2,遴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填报;
2.受理阶段。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退回或补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受理并导出申报书。
3.评审阶段。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受理的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遴选名单。
4.公示阶段。市工信局将遴选名单在“企莞家”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确认阶段。市工信局根据公示情况,对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企业予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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